臺北市都審議制度30年重開機,改變臺灣就從改變臺北開始,2015年4月1日都審新制上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臺北市都審議制度30年重開機,改變臺灣就從改變臺北開始,2015年4月1日都審新制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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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臺北市都審議制度30年重開機,改變臺灣就從改變臺北開始,2015年4月1日都審新制上路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2015年3月13日率都發(fā)局、建管處及更新處相關市府官員,前往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開發(fā)商業(yè)同業(yè)公會拜訪,主動說明都市設計審議興革相關程序及規(guī)定,林欽榮以「要刮別人鬍子之前,先刮自己鬍子」做比喻,強調市府團隊改革制度的決心,未來審議能量將會放在公領域,掌控公共資產的品質。
 
林欽榮長表示,臺北市都審制度已操作了30年,但目前都審議時程在業(yè)界觀感仍過長。身為臺北市都審制度之創(chuàng)始者,在重返臺北市市府團隊後,隨即提出立即改變之興革計畫。未來都審在制度面進行改革、使之有效,則可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。都審制度值此時刻應重開機,後續(xù)都審操作將朝「行政審查為主,專家諮議方式為輔」方向前進,要做到讓民眾有感。
 
座談會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開發(fā)同業(yè)公會出席代表,均贊同市府團隊所提之興革方向,紛紛期待這樣的制度能順利推動。最後會議做出三項結論:
 
一、制度改革會分階段進行,公會所提的意見非常寶貴,未來希望各公會也能成立與市府共同合作的智囊團,建議良好互信的對話平臺,非針對個案,而是通案性的對增益本市環(huán)境優(yōu)質化有所貢獻。
 
二、未來新制上路市府團隊會全力以赴,也許會有錯誤但一定邊做邊改進,一定朝著不要耗費民間及行政能量的方向努力,接續(xù)進行法制化程序。
 
三、市府政策除了與人民溝通外,與專業(yè)公會溝通也非常重要,這是公民參與重要的一環(huán),未來希望針對公共住宅政策、公辦都更、公共政策等面向,繼續(xù)請益公會,持續(xù)建立良好溝通管道。
 
為順利推動都審制度興革方案,前經多次召開市府跨局處研商會議,並與現任都審委員及專家學者座談交換意見,初步已達成共識,認定都審應為對話平臺,審議能量應放在公領域,控制公共系統(tǒng)及公有土地之各項設計準則之擬訂,並予以強化審議功能,而非對於私人建築開發(fā)之過度干預。未來一般民間開發(fā)案與公部門案件將以分層分級方式審議,以縮短行政審查流程。
 
未來臺北市都審的定位將調整為「建築計畫之基本設計審議」,即為建築開發(fā)計畫之架構性審議,而不是建築細部設計的選美審查,且亦為公共工程計畫之基本設計審議為主軸要項,都審功能並無法保證創(chuàng)造最好的環(huán)境結果,但卻能防範最壞的發(fā)生。因此,都審應將審議制度作業(yè)能量放在公領域,在於控制公共實質環(huán)境系統(tǒng)與空間品質的提升。各公共工程在招標前即應有相關都市設計準則可依循,並放在採購標案規(guī)範項目,便可不致容易產生爭議。未來採購案不只在比價格,也在比都市設計準則及公共空間的表現,對市民來說這樣的公共工程才能創(chuàng)造更大的公共利益。
 
此外,都審委員會的功能應把審議著重在公部門重大公共工程、公共住宅新建、公辦都更案、BOT案、捷運聯(lián)開案、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(fā)等與公共議題有關之開發(fā)與公共工程建設為主要優(yōu)先範疇,而不是對於私人建築開發(fā)與建築設計之過度干預。
 
至其他民間開發(fā)案或小型審議案件亦有相關分層負責的方式審議,行政審查上幹事會的幹事代表要負起責任,幹事代表機關非個人,意見要明確,必須表達機關審查意見,配合都審流程提升效率。至於提交都審審議報告書,應盡量電子化且以40頁為原則之審議概念,都審相關審議資訊及程序應全部公開網路上網,呼應臺北 Open Data, Open Government政策。而且需要求流程SOP透明化,案件流程客製化,案件隨到隨開無須等待。